依据:药品注册管理办法(27号令)
第十一条 变更原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所载明的事项或者内容的,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,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,对药品变更进行充分研究和验证,充分评估变更可能对药品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,按照变更程序提出补充申请、备案或者报告。
第二十九条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,发生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变更、非临床或者药学的变化或者有新发现的,申办者应当按照规定,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,充分评估对受试者安全的影响。
第三十一条 药物临床试验被责令暂停后,申办者拟继续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,应当在完成整改后提出恢复药物临床试验的补充申请,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继续开展药物临床试验。药物临床试验暂停时间满三年且未申请并获准恢复药物临床试验的,该药物临床试验许可自行失效 。
第六十六条 对附条件批准的药品,持有人应当在药品上市后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,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药物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,以补充申请方式申报。
案例:临床期间发生的变更怎么做可比性研究?
---单克隆抗体在临床试验 II 期之后发生变更
背景:
I、II 期临床用的是杂交瘤(Hybridoma)细胞株,产量低;II期结束后,变更为CHO细胞株,细胞表达量提高10倍;相应地,主细胞库、工作细胞库都变了;
工艺变更;生产规模变大;生产地点变化;
解释变更前后的差异
SEC-HPLC单分离柱、双分离柱图
采用SEC-HPLC 双分离柱,对变更前、变更后样品进行检验,发现了两者的差异。变更后的样品多了杂峰,见下图。把该杂峰分离出来,进行鉴定。
采用CEX-HPLC进行纯度分析,发现了更大的差异。
采用唾液酸酶切后,检验的单克隆抗体是相同的。因为早期使用的杂交瘤细胞株,与CHO相比,产品唾液酸含量非常高。
该单抗可能存在27种异构体。
N端谷氨酰胺(Q)环化形成焦谷氨酸盐(pE),造成单抗电荷异质性;
C端赖氨酸(K)不均一,正常情况下可以被羧肽酶切除。然而,这种切除是不完全的,通常会导致一条重链或两条重链上还有赖氨酸残基修饰。而当细胞内的羧肽酶水平较高时,两条重链上则没有赖氨酸残基修饰。这便是C末端赖氨酸不均一性,也称为k0、k1、k2。
唾液酸引起的三种电荷可能性。
对于离子交换高效液相(CEX-HPLC),流动相的pH选择非常关键,所以应开发合适pH的离子交换高效液相方法。并且,继续分析有无二硫键错配的异构体。
可比性研究
表1 可比性研究分类分级
表2 在关键临床研究过程中或之后,发生的工艺变更及拟定可比性研究
a分类AB C D E的定义见表1;
b分类B包括的仅是放行需要的活性检测试验;
表3 单抗工艺变更的案例,以及证明可比性进行的PK-PD研究a
a N/A,not applicable,不适用;
b进行CDC、ADCC和受体结合ELISA试验;
c进行活性试验;
d进行FcgRs、FcRn、ADCC试验;
该案例在美国FDA的申报:变更前的3-5批与变更后的3-5批,进行头对头(head to head)的可比性研究。试验结果满足可接受标准,且没有发现新物质产生,仅在动物水平进行桥接研究,未进行人体桥接研究,直接进入临床Ⅲ期试验关键临床研究。
该案例在欧洲EMA的申报:更换细胞株就是新产品,不接受可比性研究。